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码:2026-041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的 0.22%。
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
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2.00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5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3,360.00 万股的 0.5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4.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
预留权益。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
预留权益。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55 元/股(调整前)。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授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予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量的比例 比例
张卫国 副总经理 40.0000 38.46% 0.17%
彭斌 副总经理 10.0000 9.62% 0.04%
肖民 副总经理 8.0000 7.69% 0.03%
吴树 财务总监、董事 28.0000 26.92% 0.12%
谢张 董事会秘书 18.0000 17.31% 0.08%
合计 104.0000 100.00% 0.4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授
人员类别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予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量的比例 比例
核心人员 22.5000 100.00% 0.10%
合计 22.5000 100.00% 0.1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解除限
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归属,
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0% 于 8%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20% 于 16%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
A≥Am M=100%
Am>A≥An M=80%
A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
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5年8月14日,公司披
露了《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5-043)。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
为授予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04.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10月17日。
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27日,授予登记完成日
(上市日)为2025年10月17日。因此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10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件的说明
( 1)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 , 满 足 解 除 限售
( 3)上 市 后 最 近 36 个 月 内 出 现 过 未 按 法 律 法 规 、《 公 司 章程 》、
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 近 12 个 月 内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认 定 为 不 适 当
人 选;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 3) 最 近 12 个 月 内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前述情形,满足解
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 有《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除限售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标 进 行 考 核 , 以 达 到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作 为 激 励 对 象 当 年 度 的 解 除 限 售 对 公 司 出 具 的 《 2025
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第一 年年度审计报告》,
个 解 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 司 2025 年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A) 为 2,266,772,427.26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元,较 2024 年营业收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入 增 长 32.79%,达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到了 公 司 层 面 第 一
个解除限售期目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Am M=100% 值 的 要 求 , 公司层
Am>A≥An M=80% 面 归 属 比例(M)为
A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 除 限 售 期 内 ,公 司 为 满 足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办 理 解 除
限售事宜。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 利 息 之 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分 为 “ A” 、 “ B” 、 “ C” 、 “ D” 四 个 等
本激励计划中第一
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计划 5 名激励对象
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为 A,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 对应个人层面可解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除 限 售 的 比 例 为
数 量 ×个 人 层 面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需对公司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55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
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B”,归属比例为80%,
上述2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
废。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的 0.22%。
第一期可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第一类
解除限售 售数量占已授 售数量占公司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数量(万 予股票总量的 目前总股本的
量(万股)
股) 比例 比例
张卫国 副总经理 40.00 20.00 50.00% 0.09%
彭斌 副总经理 10.00 5.00 50.00% 0.02%
肖民 副总经理 8.00 4.00 50.00% 0.02%
吴树 财务总监、董事 28.00 14.00 50.00% 0.06%
谢张 董事会秘书 18.00 9.00 50.00% 0.04%
合计 104.00 52.00 40.00% 0.22%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5名激励对象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
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数量
为52.0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作废、归属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