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厦1栋1201会议室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黎木平先生
主持。
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273,082,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79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3,640,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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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9,441,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9,442,29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
表股份 9,441,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6%。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1,958,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271,958,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271,958,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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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份数:271,958,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271,958,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19,0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43%。
同意股份数:8,319,0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44%。
同意股份数:8,319,0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44%。
同意股份数:8,319,0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44%。
同意股份数:8,319,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43%。
表决结果: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涛先生、黎木平先生、张磊先生、吕国林女
士、张晗先生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而当选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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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份数:271,958,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271,958,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271,958,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19,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43%。
同意股份数:8,319,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42%。
同意股份数:8,319,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44%。
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健先生、涂子沛先生、傅曦林先生已经获得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43,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
对13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7,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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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9,303,313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8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1%;反
对1,70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7,741,295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贺双科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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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一)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