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1433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1433 号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
“公司”)编制的截至2026年7月10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舒泰神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
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舒泰神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舒泰神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
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舒泰神截至2026年7月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舒泰神用于阐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本页无正文,仅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26)01433号专
项鉴证报告之签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阚忠生
中国·南京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现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
截至2026年7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
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5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571,79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9.71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999,980.90元,扣除各项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5,017,520.20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审验,于2026年7月13日出具天衡验字(2026)00063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
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1,283,000,000.00 1,253,0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6年7
月10日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 54,651,516.23元,公司拟以募集
资金人民币54,651,516.23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本次置换金额
合 计 1,253,000,000.00 54,651,516.23 54,651,5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