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7 证券简称:紫燕食品 公告编号:2026-059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
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怀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上海怀燕”)、 宁国织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宁国织锦”)、宁国筑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国筑巢”) 和宁国衔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国衔泥”)为紫燕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钟怀军为上
述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
披露日,上海怀燕、宁国织锦、宁国筑巢和宁国衔泥,合计持有公司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上海怀燕、宁国筑巢、宁国衔
泥、宁国织锦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其中宁国筑巢、宁国衔泥和宁国织锦
分别减持不超过 1,000,000 股,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4%;上
海怀燕减持不超过 1,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8%,减
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怀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4,251,913股
持股比例 1.0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251,913股
股东名称 宁国织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712,243股
持股比例 0.6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712,243股
股东名称 宁国筑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657,543股
持股比例 0.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657,543股
股东名称 宁国衔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561,643股
持股比例 0.6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561,643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一致行动关系形
股东名称
(股) 例 成原因
第一 上海沁屿川企业管理咨询 102,017,661 24.58% 钟勤 川为执行事
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
钟怀军 68,439,674 16.49% 一致行动人协议
邓惠玲 58,825,529 14.17% 一致行动人协议
戈吴超 23,054,246 5.55% 一致行动人协议
钟勤川 22,983,185 5.54% 一致行动人协议
钟勤沁 20,675,688 4.98% 一致行动人协议
广发证券资管-钟勤川- 8,728,648 2.10% 一致行动人协议
广发资管申鑫利 92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证券资管-钟勤沁- 4,946,352 1.19% 一致行动人协议
广发资管申鑫利 91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怀燕企业管理合伙企 4,251,913 1.02% 钟怀 军为执行事
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
宁国织锦企业管理咨询服 2,712,243 0.65% 钟怀 军为执行事
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
宁国筑巢企业管理咨询服 2,657,543 0.64% 钟怀 军为执行事
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
宁国衔泥企业管理咨询服 2,561,643 0.62% 钟怀 军为执行事
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
上海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 30,274 0.01% 钟勤 沁为执行事
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
合计 321,884,599 77.54% —
注:1、钟怀军、邓惠玲、戈吴超、钟勤川、钟勤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了《一致行
动人协议》;
为上海沁屿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上海怀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1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5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9 月 14 日~2026 年 12 月 1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宁国织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9 月 14 日~2026 年 12 月 1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宁国筑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9 月 14 日~2026 年 12 月 1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宁国衔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9 月 14 日~2026 年 12 月 1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注:实际控制人钟怀军分别持有宁国筑巢 61.48%、宁国衔泥 45.63%、宁国织锦 36.57%、上
海怀燕 79.17%的出资比例,本次合计间接减持不超过 2,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 0.70%;董事长、总经理戈吴超分别持有宁国筑巢 8.50%、宁国衔泥 2.50%、宁国织锦
戈吴超本次间接减持不超过其总持有股数的 25%。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制定合理的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人承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