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
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筠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济南恒誉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科技”或“公司”)股东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筠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筠龙投
资”)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67.8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588,025股。
公司控股股东筠龙投资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筠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3.86%减
少至41.14%,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注:数据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筠龙投资为恒誉科技的控股股东,非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牛斌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牛斌先生为筠龙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银晟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晟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牛晓璐女士为牛斌先
生之女,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三者为一致行动人。银晟投资和牛晓璐女士未参
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实际转让 实际转让
序 持股数量 拟转让数 转让后持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数量( 数量占总
号 (股) 量(股) 股比例
股) 股本比例
合计 27,514,586 34.65% 1,588,025 1,588,025 2.00% 32.65%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筠龙投资、银晟投资、牛晓璐女士
本次转让后,筠龙投资、银晟投资、牛晓璐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筠龙投资、银晟投资、牛晓璐女士合
计持股比例由 43.86%减少至 43.14%。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筠龙投资、银晟投资、牛晓璐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筠龙投资,筠龙投资为银晟投资、牛晓璐女士的一致
行动人。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筠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筠龙投资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0433
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8 月 21 日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银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晟投资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0432
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5 月 29 日
名称 牛晓璐
牛晓璐 基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
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不适用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减持比例
(股)
询价转让 2026 年 8 月 21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588,025 2.00%
筠龙投资
合计 - - 1,588,025 2.00%
集中竞价 2026 年 5 月 29 日 人民币普通股 568,860 0.72%
银晟投资
合计 - - 568,860 0.72%
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514,586 34.65% 25,926,561 32.65%
筠龙投资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801,461 6.05% 4,232,601 5.33%
银晟投资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509,905 3.16% 2,509,905 3.16%
牛晓璐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34,825,952 43.86% 32,669,067 41.14%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具体可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济南恒誉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平台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7)。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序 实际受让数 占总股 限售期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号 量(股) 本比例 (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德时代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
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8
月 17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
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482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公司 81 家、证券公司 54 家、保险机构 19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5 家、私募
基金 276 家、信托公司 3 家、期货公司 2 家、理财公司 2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6 年 8 月 18 日 7:15:00 至
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0家
投资 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 让价格为 67.81 元/ 股 ,转让的 股票 数量为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