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4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远先生、周波女士、张一弛先生、马东飞先生
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已就该事项提前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向吉林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开区支行申请 4.0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借款
资金用途为购买原材料;授信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一年(具体起
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品种及期限
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锋集团”)及
其子公司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海船务”)、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王然女士(以下简称“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吉林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开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
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
关联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与本次授信期限相同。(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公
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司融资
计划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张远先生直接持有汇锋集团 95%的股份,为汇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且公司董事周波女士、马东飞先生担任汇锋集团董事。智海船务系公司控股股东汇锋集
团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一弛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张远先生担任智海船务执行
董事,公司董事马东飞先生担任智海船务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汇锋集团、智海船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先生与王然女士系夫妻关系,张远先生和王然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张远先
生、王然女士构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远先生、周
波女士、张一弛先生、马东飞先生回避表决。
(四)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
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
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
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土壤
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远 12,679.0654 95%
王然 667.3193 5%
合计 13,346.38 100%
利润 931.06 万元。(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张远先生直接持有汇锋集团 95%的股份,为汇锋集团的
实际控制人,且公司董事周波女士、马东飞先生担任汇锋集团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汇锋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二)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般项目:船舶租赁;船舶拖带服务;海洋服务;基础地质勘察;风力发电技术服
务;电气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船舶销售;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
限公司
张一弛 1,800.00 26.4706
张艳君 1,292.00 19.00
合计 6,800.00 100
资产 40,120.51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5,003.14 万元,净利润 3,650.03 万元。
(注: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一弛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张远担任智海船务执行董事,公司
董事马东飞担任智海船务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智海船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构成关联
交易。
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自然人
张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 2026 年 8 月
份 92,3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9%,张远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
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张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然女士为张远先生配偶,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 2026 年 8 月
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75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95%;王然女士通过控股股东长
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58,000 股,占公司股份的
的实际控制人,王然女士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王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
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
额、担保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更好地满足公司
日常资金需求,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方在保证期间
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
的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
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137.00 万
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
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王然女
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方在保
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
得利益的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
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八、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能源
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远
先生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王然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关联方
无偿为公司向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开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
反担保。
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
司融资计划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九、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
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向吉林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开区支行申请 4.0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资金用途
为购买原材料。授信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
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品种及期限等最终以
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
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智海船务有
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王然女士无偿为公司
向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开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办理公司相关授信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办理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
保函、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张远先生、周波女士、张一弛先生、马东飞先生回避
表决。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