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6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7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
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32,688,364.7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4,834,626.3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8,83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23,532,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
《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系根据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
实际情况制定,在维护公司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发展
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
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
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公司现金流出现困难导致
公司到期融资无法按时偿还时;
(四)公司年末净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
数;
(五)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六)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
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
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5)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
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第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
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或以临
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对利润分配的政策、决策程序、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等作出了
承诺。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议》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
议决议》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