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26-02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4 元(含税)
本次中期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9,414,681.47 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6 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进行现金分红。本次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548,689,550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64 元(含税), 共计分配股利 99,116,131.20 元,占 2026 年上
半年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29,414,681.47 元的 30.0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的授权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
议案》,同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
体的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临 2026-004 号公告)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临 2026-022 号
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