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20 - 2026/8/21 2026/8/21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根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二)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78,000,000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2,74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20 - 2026/8/21 2026/8/21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无限售流通股: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嘉恒百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海南盛星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三)扣税说明
于 实 施 上市 公 司 股息红 利差 别化 个人 所得税 政策有关 问 题 的通知 》(财 税
[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
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3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
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33 元(含税),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
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9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
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97 元。
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每股人民币 0.33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939-7545988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