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石科技
股票代码:30068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
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中石伟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
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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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公司、信息披露 中 际 旭 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300308.SZ 、
指
义务人、中际旭创 3308.HK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中石科技、上市公司 指
《吴晓宁、叶露 HAN WU(吴憾)与中际旭创股份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
吴晓宁、叶露、HAN WU(吴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
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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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 刘圣
注册资本 111,111.83 万元
成立时间 2005 年 06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05 年 06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7763110099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
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93%)等
通讯地址 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
联系电话 0535-85733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
下:
其他国
是否在
序 长期居 家或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中石科
号 住地 区居留
技任职
权
董事、副总裁、财务
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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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
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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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
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增持计划。如后续继续增持,则按照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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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
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吴晓宁、叶露、HAN WU(吴憾)同意将其持
有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372,504 股股份,占公司截止协议签署
之日总股本的 10.47%,以 55.7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 后 ,信 息披露 义 务人持 有上市公司股 份 31,372,504 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数量 持股 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 - 31,372,504 10.47%
中际旭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创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31,372,504 10.47%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方”)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份
转让方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合计转让中石科技 31,372,504 股无限售
条 件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0.47% 。 其 中 , 吴 晓 宁 转 让
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并包含其对应的全部股东权
利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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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价格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为 55.70 元 / 股 ,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整)。
如交割前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
息事项,标的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格按照协议约定相应调整。
(三)价款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转让价款人民币 873,724,236 元,由受让方在上市公司完成本
次股份转让公告披露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期转让价款人民币 873,724,237 元,由受让方在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十
(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各期价款按照各转让方转让股份数量占标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支付至
各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股份交割
转让方收到第一期转让价款后,交易双方共同办理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合
规性确认及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登记至受让方证券账户之日为交割日。
如因转让方或上市公司原因,导致标的股份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超过六十
(60)个交易日仍未完成过户,受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转让方返还已经
支付的款项。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遭
受的损失及实现权利支出的合理费用。各转让方对其他任一转让方在协议项下
的责任和义务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六)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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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自各转让方签字、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成立并生效。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晓宁、叶露、HAN WU(吴憾)所转让股份不存
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
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
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六、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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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中石科技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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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
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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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刘 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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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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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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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中石伟业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
上市公司名称 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发区东环中路 3 号
公司
股票简称 中石科技 股票代码 300684
中际旭创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有限公司 所 驻地
增加□
√
拥 有 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
不变,但持股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变化
人发生变化□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是□ √
否□
为 上 市公 司 第 一 大 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动 方 式 ( 可 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披 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 拥 有权 益 的 股 份 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 及 占上 市 公 司 已 发
持股比例:0%
行股份比例
本 次 权益 变 动 后 , 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
持股数量:31,372,504 股
益 的 股份 数 量 及 变 动
持股比例:10.47%
比例
在 上 市公 司 中 拥 有 权 时间:经深交所审核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益 的 股份 变 动 的 时 间 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是 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 月 是否 在 二 级 市 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已充 分 披 露 资 金
是□
√ 否□
来源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刘 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