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伟星新材 股票代码 00237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谭 梅 章佳佳
办公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 688 号 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 688 号
电话 0576-85225086 0576-85225086
电子信箱 wxxc@vasen.com wxxc@vasen.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96,696,234.30 2,077,733,370.22 -8.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90,008,387.82 271,020,926.82 4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07,325,773.31 580,938,271.09 -29.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17 47.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17 47.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2% 5.32% 2.50%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176,012,429.21 6,392,574,863.06 -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717,751,525.88 4,885,254,164.47 -3.43%
注:
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的投资收益 12,496.61 万元,以及收购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利得 2,688.06
万元等非经常性损益所致。
②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8,164 户 0
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伟星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 法人
临海慧星集 境内非国有
团有限公司 法人
章卡鹏 境内自然人 5.18% 82,538,434 61,903,825 不适用 0
张三云 境内自然人 1.96% 31,269,218 23,451,913 不适用 0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
其他 1.76% 28,007,074 0 不适用 0
价值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其他 1.53% 24,304,761 0 不适用 0
-传统保险
高分红股票
管理组合
香港中央结
境外法人 1.17% 18,691,496 0 不适用 0
算有限公司
金红阳 境内自然人 1.17% 18,563,013 13,922,260 不适用 0
华泰优逸五
号混合型养
老金产品- 其他 0.99% 15,790,097 0 不适用 0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谢瑾琨 境内自然人 0.82% 13,004,609 0 不适用 0
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15.97%、10.88%的股权,并分别担
任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副董事长兼副总裁;根据两人签署的一
致行动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为一致行动
人。同时,两人分别持有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公司”)17.59%、12.17%的股权;两人与伟星集团和慧星公司均存
行动的说明 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同时,金红阳先生持有慧星公司 6.14%的股权,与慧星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不适用
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
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