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4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情况
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
议通过:以目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8,662,144,62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4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 A 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
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
额进行相应调整。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方案披露时,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 8,662,144,621 股(公司
总股本 8,712,397,096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50,252,475 股)
。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回购专户中 50,252,475 股 A 股股份的注销工
作,公司股本总额由 8,712,397,096 股减少为 8,662,144,621 股。2026 年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公司股本总额由 8,662,144,621 股减
少为 8,640,220,621 股。
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
调整,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40,220,621 股按照 2025 年度分红派息方
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4 元(含税)进行分配。
则一致。
二、本公司202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40,220,621股(其中A股6,697,180,621股,H股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对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QFII,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66元。如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
待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A股RQFII股东参照QFII执行。
(2)对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的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
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
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3.74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4元,待该类股东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股东资
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后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所得红利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红
利所得,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
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66
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
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
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
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
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
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6 年 8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 A 股股份之股东。H 股股东分红
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年 8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郝庆贵、吴迪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229706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