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象范围及人数 (业务)员工
预计参与人数:110 人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董高参与认购人数:5 人,认购份额占比:
√员工薪酬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自筹资金
规模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融资方式
√公司回购股票:规模不超过 6,756,756 股,约占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总股本的 2.18%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二级市场购买
预计规模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自愿赠与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确定方式:_草案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均价(12.84 元/
股)和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13.44 元/股)孰高的 50%_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存续期:不超过 36 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是 □否
绩考核指标
预留份额占比 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目的在于:
(一)为契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性;
(三)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
心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
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
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
有人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10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
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四条第(二)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
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拟筹集资金
总额上限为 4540.54 万元,持有的份额上限为 4540.54 万份。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参加对象及拟分配情况如下:
占员工持 拟认购份 拟获份额对
拟认购份
序 股计划总 额对应股 应股份数量
姓名 职务 额(万
号 份额的比 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份)
例 (万股) 例
董事、副总经
理、研究院院长
董事、副总经
书、财务负责人
小计 616.06 13.57% 91.6756 0.30%
其他核心人员(合计不超过 105
人)
合计 4540.54 100% 675.6756 2.18%
注:(1)上述计算结果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和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融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
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且不存在第
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
总额上限为4540.54万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4540.54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
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四方科技A股普通股
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675.675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835%,
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取得回购股票的数量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
获得的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
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股票取得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受让总规模不超过675.6756万
股,受让价格为6.72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草案公告日前1个
交易日均价(12.84元/股)和前60个交易日均价(13.44元/股)孰高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考核期,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综合公
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公司未来规划等相关因素,从公司层面和
个人层面分别设定了考核指标,员工需要完成各业绩考核期考核指标方能解锁标
的股票权益,能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公司
价值,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员工的承受能力和激励效果,受让价格充分考
虑了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能够匹配员工整体收入水平并起到较好的激励作
用,同时兼顾了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承受能力,避免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和员工经济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
综上,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合理合规,兼顾了员工和公司、
股东的利益,有效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稳定
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现金流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
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
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及解锁安排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
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本草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
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
的50%。
锁定期届满后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及参与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
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
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
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
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
发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
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标的股票权益解锁的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值,考核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营业
收入相对2025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具体目标值和触发值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5 年增长率(A)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 1 个考核期(2026
年)
第 2 个考核期(2027
年)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锁比例
A≥Am 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An≤A<Am 80%
A<An 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
实质承诺。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
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由公司按相关程序注销,并以其原始出资额的
金额返还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在公
司业绩考核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每个解锁批次内持有人可享
受的解锁标的股票收益的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考核解锁比例 100% 100% 80% 0%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
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
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
份额不得递延,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
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
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回购,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
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
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
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管
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
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或其他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或
其他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
人会议的说明。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众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
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但应该确保出席会议
的持有人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并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所有通过该等
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
务;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和业绩考核
指标达成目标值或触发值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或分配等相关事宜;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处置或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
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事宜;
议(如需);
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批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如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产亦独立于外部专业机构的固有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
行为无效。
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
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
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现金资产统一分配。
全部或部分解锁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提出申请,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
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分配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
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银行账户、证券交易账户
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并授权管
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但经管理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5)承担相应的税费(如有);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等情形,本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行
为无效。
及到离职情形的,解锁安排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层面的绩
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1)持有人退休后返聘的;
(2)持有人因履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履行职务身故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
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持有人出现管理委员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的原则确定:
(1)持有人退休(公司不再返聘),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危害公司利益、声
誉等情形的;
(2)持有人非因履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身故的;
(3)双方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4)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非负面异动情况。
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全部份额,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
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原则确定(净值=出售时股价×持有人当
期解锁份额):
(1)持有人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2)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
(3)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
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全部份额,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
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原则确定(净值=出售时股价×持有人当
期解锁份额):
(1)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经济损失的;
(2)持有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持有人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受贿、侵
占、挪用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的或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行为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4)持有人擅自离职的;
(5)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负面异动情况。
金额除按上述规定返还持有人外,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管理委员会亦
有权决定将前述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持有人或者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本
草案确定的公司其他员工。
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
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
前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
过,本计划即可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
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
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