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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3 20:20:22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
本数)。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及资金总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
万股至 4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07%至 0.8711%,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和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问询,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
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二次会议及 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
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
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履行
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
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
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前景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经公司第一大股东
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诺斯贝尔”)提议,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回购。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内,如发生派息、送股、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807%;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0 元/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4,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5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87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内,如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4,500 万元(含)、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50 万股,若全额回购且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00 万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全额回购并注销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增减变化(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499,602    1.6454%        -         8,499,602      1.65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8,081,284   98.3546%   -3,000,000   505,081,284    98.3450%
  总股本        516,580,886     100%     -3,000,000   513,580,88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全额回购并注销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增减变化(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499,602    1.6454%        -         8,499,602      1.659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8,081,284   98.3546%   -4,500,000   503,581,284    98.3402%
   总股本       516,580,886     100%     -4,500,000   512,080,88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178,303,180.54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473,176,603.90 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测算,回购金额分别占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
比重分别为 2.07%、3.05%、2.79%。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732,502,408.11 元;短期
借 款 为 人 民 币 10,000,000.00 元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为 人 民 币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
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的资金
总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反映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
信心、维护资本市场形象。
   同时,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711%。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仍无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仍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
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参照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管理。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长、总裁范展华先生配偶韩向媛女士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0,000 股。上述交
易与本次回购方案无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
划,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在上述期间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制作重大事项进展备忘录,并将按照
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
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
素,公司第一大股东香港诺斯贝尔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提议人香港诺斯贝尔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提议人香港诺斯贝尔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后续如有
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
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
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
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三、通知债权人及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股
份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东
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
法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
分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履行
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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