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45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
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022,49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613,496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0.5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券账户。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
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
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13,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不高于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22,49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若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 0% 1,022,494 0.95%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08,000,000 100% 106,977,506 99.05%
股份总数 108,000,000 100% 108,00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3,4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若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0 0% 613,496 0.57%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08,000,000 100% 107,386,504 99.43%
股份总数 108,000,000 100% 108,00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87,840,990.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828,653,278.39元、流动资产1,127,732,325.32元(上述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5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
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1.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
次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
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无增减持计划,
如前述主体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
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三)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
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
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六、风险提示
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