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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 金钼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30 19:05:18

证券代码:601958           证券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5     -       2026/8/6      2026/8/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6 月 23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26,604,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0,641,76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8/5     -       2026/8/6      2026/8/6
  四、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如 QFII 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36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 0.4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320019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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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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