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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30 17:07:16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振业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简称:23振业02
       债券代码:148395.SZ
       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31日
       本息兑付日:2026年8月1日(实际本息兑付日为2026年8月3日)
       债券摘牌日:2026年8月1日(实际债券摘牌日为2026年8月3日)
       本年度计息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
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3]493号)批准发行。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8月1日(实际本息兑付日为
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兑付兑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1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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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证担保。
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等级为AAA。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23振业01”的当期票面利率为3.45%,本次兑付兑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
券派发本息合计人民币1034.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合计为102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合计为1034.50元。
·                       2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3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
有人。凡在2026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26
年7月3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
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兑付兑息的权利。
    五、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在本息兑付日前2个
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本次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兑付兑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
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佳琪、李鸿良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2-43 层
    电话:0755-25863061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持衡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6 楼
    电话:0755-8308136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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