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6-035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如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亦可考虑
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
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所回购股份将按照
监管规则进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约定用途实施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4.2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的股
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根据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
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
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
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情况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
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后续如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亦可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
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
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1.86 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如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亦可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
整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
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在规定期
限内未按约定用途实施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 214.29 万股~428.57 万股,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96%~1.9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
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
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
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
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在回购期
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
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4.2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93%。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则公司总
股本在回购前后没有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222,372,010 100% 222,372,010 100% 222,372,010 1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527,679,420.22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2,988,311,000.36 元 , 流 动 资 产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70%、
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资金总
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
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中,将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积极与各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沟通本次回购事项,充分听取各位股东关于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意见。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
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2026-027)。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在 2026 年 6 月 12 日-2026 年 9 月 11 日以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649,575 股,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前述持股 5%以上的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需披露的增减持计划,
若前述人员、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
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
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
三年内全部转让。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暨
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具体实施方案。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朱清波董事长提
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
出席并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
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其他事项说明
(—)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
及时到位。
(三)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易日内予以披露;
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
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