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致远新能
股票代码:3009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888号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8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然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XXXX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正阳街79号7号房
通讯地址: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正阳街79号7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差异化权益分派送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股权
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
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致
指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远新能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然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锋集团 指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众志汇远 指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送股导致持股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例被动增加、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导致合计持股比
例降低至公司总股本的70.0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888号
通讯地址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888号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张远
注册资本 13,346.3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48437587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
经营范围
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整治服务;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张远 12679.0654 95%
王然 667.3193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然
姓名 王然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
住所及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正阳街79号7号房
通讯地址 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正阳街79号7号房
成立日期 2019年9月2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一弛
出资额 5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13MA179HN07P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
经营范围
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
服务、严禁非法集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一弛 10.00 1.89%
合伙人情况 张晶伟 200.00 37.74%
周波 200.00 37.74%
陈水生 120.00 22.6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
序 性 长期居 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号 别 住地 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张远,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
董
吉 司执行董事,成都佳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
事 司执行董事,天津四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董
林
长 事,成都旭阳佛吉亚汇锋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省
张远 男 长 否
总 国 事长,大安安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致友(
春 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
经
市 表人、董事,苏州玖行致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理 董事长,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江苏申氢宸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致远熵格拉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吉 周波,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林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成都旭阳佛吉亚汇锋
省 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董事,大安安美化学有限
长 否
国 公司董事,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
春 造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丰沃增压科技股份有限
市 公司独立董事,致远熵格拉信息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吉
林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苏州致邦能源装备有
省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武汉致邦新能科技
长 否
国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苏
春 州玖行致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市
张一弛,现任公司董事;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
吉 月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林 合伙人,长春致博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
省 事兼总经理,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否 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
国 长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
春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浩弛汽车电子
市 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长
春市春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吉林省春田农场农业科技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致远熵格拉信息技
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吉
林
马东飞,现任公司董事;
省
长 否
国
司总经理。
春
市
吉
林
省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上海智海海工技术服
长 否
国 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春
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众志汇远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汇锋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王然女士控制的
企业,众志汇远为公司董事张一弛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张远先生与王然女士为夫妻关系;张一弛先生为张远先生、王然女士之子。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张远、王然、张一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送股,导致持股比例被
动增加,以及众志汇远、王然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王然女士计划于2026
年5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7,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55,74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总股本186,512,4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 3,725,416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182,787,064股为计算依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7,000,000股,占上市
时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72.7500%( 以 公 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 为 公 司 首 发 上 市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股份综合导致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持股130,558,70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低至70.0000%,权益变动触及1%和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如下表:
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股份变动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变动时间 变动事宜
(股) (股) (股) (%)
公司首发上
市
具体变动方式如下:
(一)实施权益分派
为基数(即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3,333,400 股剔除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185,7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本次权益分派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97,000,000 股变更为
总股本数 186,512,480 股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6%。
(二)众志汇远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持有公司股份 3,64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951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的股份总数的 1.9914%)的公司控股
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众志汇远”)计划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期间拟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848%(即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5471%(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总股本 186,512,480 股,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725,416 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
本 182,787,064 股为计算依据。)
式减持公司股份 2,770,000 股,减持后,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众志汇远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减持均 占公司当前
股东 减持 减持期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股份来源 价(元/ 总股本比例
名称 方式 间 (元/股) (股)
股) (%)
集中 24.72 20.81-28.36 1,750,000 0.9383
月
公司首次公开 竞价
交易 2026年3
发行前持有的 27.85 27.85 20,000 0.0107
月
众志 股份和首次公
汇远 开发行后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 大宗 2026年3
本获得的股份 17.43 17.43 1,000,000 0.5362
交易 月23日
合计 2,770,000 1.4852
注:减持比例以总股本186,512,480股为计算依据。
(三)王然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王然女士持有公司股
份3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65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的股份总
数的19.1480%)。王然女士计划于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7,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
方 式减 持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3,655,740 股, 占 公司 股 份 总数 的 2% 。 (公司 总股本
持股数后的总股本182,787,064股为计算依据)。
王然女士于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2,471,300股,减持后,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然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减持均 减持价格 占公司当前
股东 减持 减持期 减持股数
股份来源 价(元/ 区间(元/ 总股本比例
名称 方式 间 (股)
股) 股) (%)
集中
公司首次公开发 2026年6 30.67-
竞价 32.69 1,827,780 0.9800
行前持有的股份 月 35.99
交易
和首次公开发行
王然
后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获得的股 大宗 2026年7
份 27.92 27.92 643,520 0.3450
交易 月23日
合计 2,471,300 1.3250
注:减持比例以总股本186,512,480股计算。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合计持
股130,558,70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低至70.0000%,权益变动触及1%和5%
的整数倍。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及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9,400,000 52.0500 97,160,000 52.0930
汇锋集团 其中:无限售 0 0 97,160,000 52.093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5,000,000 18.7500 32,528,700 17.4405
王然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600,000 1.9500 870,000 0.4665
其中:无限售
众志汇远 0 0 870,000 0.4665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97,000,000 72.7500 130,558,700 70.0000
其中:无限售
合计 0 0 130,558,700 70.0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即 2021年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有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38.9940%,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958%。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
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
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系上市公司董事长张远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众志汇
远系上市公司董事张一弛先生控制的企业。
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间接持有股份数量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详
见本节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的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或委托关系等基本情况
(1)控制关系、股本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
容。张远先生直接持有汇锋集团95%的股份,为汇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的内部组织架构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内部管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
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信息披露义务
人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中有职工代表0人,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5人,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
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会选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控制关系、股本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
容。其中,张一弛先生持有众志汇远的1.89%的合伙份额,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众志汇远的组织架构
(3)信息披露义务人众志汇远的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一弛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众志汇远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其他方进行资金支付。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
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
务人介绍”之相关内容。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
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六)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无需履行批准程序。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
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 然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民路888号
股票简称 致远新能 股票代码 300985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
(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民路8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然 吉林省长春市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正阳街
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79号7号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
信息 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大股东 实 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可多选)
其他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送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
动增加。
信息 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 合计持股数量:97,000,000 股
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合计持股比例:72.750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 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5,241,300
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2.8101%
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30,558,700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70.0000%
在上 市公司中 拥有 2021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3日
权益 的股份变 动的 差异化权益分派送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
时间及方式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金来源
注:此次权益变动系减持公司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 披露义务人是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
否拟于未来 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 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 是 否 □ 不适用 □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 场 买卖该 上 注: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
市公司股票 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 控 制人减 持时
是 否 存在未清
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 是 □ 否 □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 提
供的 担保,或者损
害公 司 利 益 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需 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
际 控 制人减 持时
是 否存 在 侵 害 是 □ 否 □ 不适用
上市公司和股
东 权 益的 问题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 然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