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控股股
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华泽”)持有公司股份
股。汇隆华泽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可能发生变更。
意向受让方如符合本方案征集条件,应在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内(即 2026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8 月 5 日),向汇隆华泽提交全套受让申请材料。最
晚递交期限为 2026 年 8 月 5 日 17:30。
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
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所签订相关协议仍需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机构的批准以及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收到汇隆华泽发来的《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
方式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获得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核通
过的通知》,经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核,同意汇隆华泽通过公开
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24,355,777 股。现将汇隆华泽本次拟公开
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汇隆华泽持有公司股份 36,519,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汇隆华泽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
在质押、冻结或表决权委托情况。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汇隆华泽持有公司
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
征集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二)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有股东公
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
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经测算,提示性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
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17.42 元/股;2025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 0.57 元/
股。
基于上述定价原则,并综合考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因素,本次公开征集转
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22 元/股(含)。最终交易价格将在比较各意向受让方报价
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
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确定。
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条件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让全部拟转让股份,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以联合方式参与竞标,亦不
接受联合受让申请;
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其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
低于收购总价款的 50%);
立之日起计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无严重的知
识产权侵权行为,无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形;
份后的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外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
形式的权利负担),若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意向受让方受让的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能够为上市公司赋能;
(二)意向受让方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损害天目药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
景,或拥有成功的产业投资经验;
协同发展,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管理、技术、市场或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协
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
担保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并提供改善上市公司经营
状况、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可行方案。
区的现有子公司开展业务并依法纳税。意向受让方需拥有推进青岛市崂山区医药
健康等主导产业升级或产业整合的资源,有意愿为青岛市崂山区经济发展作出贡
献,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或方案并与崂山区签订产业落地协议。意向受让方需与
汇隆华泽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和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协议。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截止日期和递交方式
(一)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分为受让意向书、基本资料、报价函、承诺
事项及补充材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意向受让方简介;
(2)收购目的及资金情况;
(3)意向受让方就是否符合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资格条件逐项进行说明;
(4)意向受让方决策情况;
(5)意向受让方维护上市公司股权稳定的措施;
(6)意向受让方维护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稳定的措施;
(7)意向受让方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战略的思路和计划;
(8)意向受让方在青岛市崂山区的产业落地方案及国有资产保值措施;
(9)意向受让方指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意向受让方认为有必要进一步
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1)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其他主体证明文件;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应
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
(3)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最
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如有);
(4)自有资金或融资相关的资金证明文件、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详版);
(5)意向受让方逐项对是否符合本次公开征集的基本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
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包括每股价格及总价,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 22 元/股
(含),如报价高于 22 元/股的,则高出金额应为 0.01 元的整数倍。
(1)关于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承诺函;
(2)关于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承诺函;
(3)关于拟受让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4)关于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的承诺函;
(5)关于已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的承诺函;
(6)关于已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的承诺函;
(7)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8)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
(9)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0)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有关决策部门要求或转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征集资料截止日期和递交方式
本次公开征集期为 10 个交易日,自 2026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8 月 5 日
止。意向受让方如符合上述条件,应于公开征集期内,向汇隆华泽提交全套申请
材料。最晚递交期限为 2026 年 8 月 5 日 17 时 30 分。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开征集期内委托授权代表携全套申请文件现场送达至汇
隆华泽,不接受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的资料。
本 9 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 1 份(材料制作完成盖章签字后
彩色扫描,存储至 U 盘),所有成册文件应当骑缝加盖公章。正本、副本及电子
文档需统一进行封装。资料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接收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创投风投中心大厦 16 楼】
接收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0532-80957246】
联系时间:公开征集期间的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本联系方式仅在公开征集期间用于回复与公开征集相关的问题,不接受任何
其他情况的咨询。
在接收意向受让方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征集期届满前,汇隆华泽有权要求意
向受让方补充提供本次征集相关的补充材料。
意向受让方多次提交受让申请材料的,相关申请内容以汇隆华泽最后一次收
到的申请材料为准。
四、缔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
(一)缔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前,需向汇隆华泽缴纳等额于拟受让股份总
价款的 30%(以意向受让方总报价金额为基数计算)作为本次交易的缔约保证金
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岛银行海尔路支行】
账号:【802230200570032】
汇款时注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申请受让天目药业股份缔约保证金”
字样,付款单位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须一致。
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
付的缔约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果通知并公告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不
计利息)。
(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及时与汇隆华泽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汇隆华泽支付
转让总价款的 30%作为履约保证金(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
分)。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意向受让方需向汇隆华泽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以上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汇隆华泽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或签署交易文件后不履行其
义务的,或其递交的申请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受让方
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汇隆华泽有权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
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并要求该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确定的受让方与汇隆华泽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后,汇隆华泽将按照规定
程序逐级上报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若因本次交易未获得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导致双方终止交易的,汇隆华泽将向该受让方退还其已缴
纳的全部款项。
五、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选择规则
在本次交易公开征集期届满后,汇隆华泽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意向受让方
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
虑价格、经营方案、产业落地及国有资产保值承诺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
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交易文件。该协议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
终约定,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为生效条件。
经综合评审,如最终没有确定意向受让方,则可重新公开征集受让方或者终
止本次交易事项。
六、风险提示
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
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所签相关协议仍须经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
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后,方可
实施完毕,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与汇隆华泽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
资料提供情况(是/否)
资料名称
纸质版 电子版
一、受让意向书
二、基本资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内部决策文件
(三)财务会计报表
(四)资金证明文件
(五)公开征集基本条件证明文件
三、报价函
四、承诺函
(一)关于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承
诺函
(二)关于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承诺函
(三)关于拟受让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四)关于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的承诺函
(五)关于已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的承诺函
(六)关于已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的承
诺函
(七)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
诺函
(八)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
(九)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十)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十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五、其他补充资料(如有)
【意向受让方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受让意向书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通过《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
让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华泽”)拟转让其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目药业”)24,355,777 股股票,占天目药业总股本的 20%。我方经自
我评估后,同意按照汇隆华泽确定的条件参加此次公开征集。
一、意向受让方简介
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穿透
至最终出资人的股权结构图及文字说明、经营情况、管理团队介绍及人员简历,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有));
二、收购目的及资金情况
收购目的及资金来源、支付安排与确保受让资金到位的措施;提供可覆盖股
权转让款总额的资金证明(其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收购总价款的 50%),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出具的可动用资金存款证明、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必要证
明文件等。
三、就是否符合公开征集条件(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逐项说明
四、决策情况
意向受让方就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情况说明。
五、意向受让方维护上市公司股权稳定的措施
六、意向受让方维护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稳定的措施
七、意向受让方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战略的思路和计划(经营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一是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管理、技术、市场或产业协同等
战略资源的具体计划;二是协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并提供改善上市公司
经营状况、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可行方案;三是拟为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
具体计划。
八、在青岛市崂山区的产业落地方案及国有资产保值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意向受让方收购上市公司后,通过在崂山区新设公司或
在崂山区的现有子公司开展业务并依法纳税的计划。二是说明意向受让方拥有的
推进青岛市崂山区医药健康等主导产业升级或产业整合的资源,提出为青岛市崂
山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具体有效的措施或方案,以及拟与崂山区签订产业落地
协议的具体意向。三是意向受让方拟与汇隆华泽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和促进上市公
司健康发展协议的具体意向。
九、其他需说明事项
十、联系方式
我方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手机:
邮箱: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报价函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通过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目药业”或“上市公司”)发布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隆华泽”)拟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 24,355,777 股股份,占天目药业总
股本的 20%。
我方同意按照汇隆华泽确定的条件参加此次公开征集,在此确认并承诺:
一、我方已仔细阅读公开征集公告,确认我方符合公开征集公告所列的全部
条件,并遵守汇隆华泽确定的程序与规则。
二、我方受让信息如下:
本的 20%。
三、本报价函一经签署并送达至汇隆华泽指定地址后,即对我方具有法律约
束力。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4:
关于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承诺函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持有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目药业”或“上市公司”)24,355,777 股股份。本企业作为意向
受让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一)本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不得收购上市
公司的情形:
形。
(二)本企业承诺,如出现上述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任一情形的,本企业愿
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贵司及天目药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5:
关于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承诺函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持有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目药业”或“上市公司”)24,355,777 股股份。本企业作为意向
受让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的规定以及拟签署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履行法定和
约定的义务和承诺。
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关于拟受让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持有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目药业”或“上市公司”)24,355,777 股股份。如果本企业能够
成功受让贵司拟转让股份,本企业愿意就受让股份的锁定期作出如下承诺:
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股份或转让控制权(包括自前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
日起因天目药业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亦不通过表决权让
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委托、放弃)等方式变相转移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或
控制权(意向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法律主体内部转让或转移除外),以
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让股份的锁定期限超过本企
业承诺锁定期的,本企业同意相应延长股份锁定期至符合规定的期限。
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定执行。
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意向受让方控股股东:(盖章)
意向受让方实际控制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关于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的承诺函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持有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目药业”或“上市公司”)24,355,777 股股份。本企业作为意向
受让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或来源不明资金,不存在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
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款的 50%。
《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关于已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的承诺函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持有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目药业”或“上市公司”)24,355,777 股股份。本企业作为意向
受让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不存在影响拟签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效力的内部决策程序瑕疵
及法律障碍,且贵司对本企业的内部决策程序无审查的义务。
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充分权力和授权。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关于已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的承诺函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持有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目药业”或“上市公司”)24,355,777 股股份。本企业作为意向
受让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团队经营状况等信息。
式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手续。
查程序为由拒绝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0: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持有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目药业”或“上市公司”)24,355,777 股股份。本企业作为意向
受让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
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中申请材料所要求的必须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本企业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财务状况、投资
情况、诚信守法情况以及关于同意交易的决策文件和资金证明文件等所有应当披
露的内容。
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或重大遗漏,贵司有权对本企业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股份转让价
款不予退回,同时贵司有权要求本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根据届时的法律法规要求处理本次受让的股
份。
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本企业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1:
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持有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目药业”或“上市公司”)24,355,777 股股份。本企业作为意向
受让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 3 年内均未受过境内外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无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严重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作为失信主体被联合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境
外司法机构强制执行的情形。
行政调查且未结案的情形。
天目药业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持有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目药业”或“上市公司”)24,355,777 股股份。为了确保本次交
易完成后天目药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如本企业
成功受让天目药业 24,355,777 股股份,在持有天目药业股份期间,本企业承诺
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下,并为天目药业独立拥有和运营。
产;不以天目药业的资产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行,不超越天目药业董事会和股东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账户。
使用调度。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机构。
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
此给天目药业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3:
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持有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目药业”或“上市公司”)24,355,777 股股份。如本企业成功受
让天目药业 24,355,777 股股份,在持有天目药业股份期间,本企业承诺如下:
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天目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天
目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以优先维护天目药业的权益为原则,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与天目药业及其下
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天目药业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本企业将放弃或
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
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天目药业或其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将正在从事的业务注入天目药
业。
由此给天目药业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4: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持有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目药业”或“上市公司”)24,355,777 股股份。如本企业成功受
让天目药业 24,355,777 股股份,在持有天目药业股份期间,本企业承诺如下:
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企业保证将继续规范与天目药业及其子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
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天目药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
易价格依照公允、合理市场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
联交易非法转移天目药业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天目药业及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涉及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天目药业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