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
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646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1-2
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审 1-2
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出 具 2025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646 号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园集团”)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长园集团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编制《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园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长园集团董事会编制
的《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
德皓核字[2026]00001646 号审核报告
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长园集团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长园集团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长园集团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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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德皓审字[2026]00001915 号)。本公司现就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五)6.
关联方资金拆借”所述,长园集团股东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
占用长园集团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如财务报表“附注十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二)立案调查”所述,长园集团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07202527 号)。因长园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长园集团立案。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长园集团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 007202527 号)。基于《立案告知书》,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6]13
号),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定书》(编号:[2026]13 号)。
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过程中,公司全力配合调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了自
查,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后续公司持续
专项说明 第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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