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德皓审字[2026]00001915 号)。本公司现就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五)6.
关联方资金拆借”所述,长园集团股东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
占用长园集团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如财务报表“附注十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二)立案调查”所述,长园集团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长园集团立案。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长园集团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 007202527 号)。基于《立案告知书》,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编号:[2026]13 号),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2026]13 号)。
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过程中,公司全力配合调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了自
查,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后续公司持续地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专项说明 第 1页
针对本次立案所涉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积极督促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截至 2025 年 9 月底,公司已收回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全部本
金和利息。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则推进了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完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动态优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优化完善公
司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康运行。同时组织了公司董高等相关人员学习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董高及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披露标准和法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于
园集团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的影响均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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