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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图: 603912:佳力图关于“佳力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0 19:40:07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6-042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力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佳力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9 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8 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 年 7 月 30 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6 年 7 月 30 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 年 7 月 24 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 年 7 月 29 日
         自 2026 年 7 月 27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佳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
   约定的条件将“佳力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证监许可〔2020〕1326 号)核准,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通过
   公司债券的批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 30,00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即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2020 年 8 月 21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佳力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97”。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现将“佳力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
将按债券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佳力转
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8 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佳力转债”将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6 年 7 月 24 日为“佳力转债”最后交易日。
               (即自 2026 年 7 月 27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
“佳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佳力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佳力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 8.68 元/股,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佳力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 29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
截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佳力转债”全体持有
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佳力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8 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
为 2026 年 7 月 30 日。
   五、兑付办法
   “佳力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佳力
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6 年 7 月 27 日起,“佳力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6 年 7 月 30 日起,
“佳力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的
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4.40 元人民币
(税后)
   。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按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定,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8 元人民币(含税)。
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的公告》
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4916610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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