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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录: 关于召开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0 19:10:4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148002.SZ                       证券简称:22华录01
       关于召开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2华录01”债券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北
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
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北京易华录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
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以下简称“22华录01”或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召集本次会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2华录01”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8002.SZ
  (三)证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债券余额:5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票面利率:3.80%
  (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17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
  (四)召开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6年7月17日9时至2026年7月17日17时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方式召开
  (七)召开方式:线上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债券持有人已于2026年7月17日17:00前将表
决文件邮寄至会议指定联系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会议指定电子邮箱的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进行表决。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
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每个债券持有人仅能委托一名委托代理人;2、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3、发行人
委派或邀请的人员;4、见证律师;5、其他发行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参加的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提前兑付“22华录01”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资金安排,发行人拟提前兑付“22华录01”。
  会议的出席情况:“22华录01”债券总张数为5,000,000张,回避表决的债
券共650,000张,有表决权的债券共4,350,000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表决的债券持有人代表(或其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
券3,885,000张,占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89.31%。
  表决结果:同意3,885,000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89.31%;
反对0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465,000张,占持有本期有
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0.69%。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所审议议案经代表超过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的债券持有人代表(或其代理人)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
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附件
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以下为盖章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召开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
              (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
公告》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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