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6-033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 2 亿元(含)-3 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风险。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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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 2026/7/20
预计回购金额 2亿元(含)~3亿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800万股~1200万股(上述拟回购股份数量系根据拟
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模拟测算所得,
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1%~0.17%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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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
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
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方案实施完毕并及时公告,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
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及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万股) (亿元)
(%)
用于员工持股计 2(含)~3
划或股权激励 (含)
注:上述拟回购股份数量系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模拟测
算所得,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
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
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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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含),按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区间为 800~1200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0.17%,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39,099,786 100% 7,039,099,786 100%
总股本 7,039,099,786 100% 7,039,099,786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
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76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07
亿元,流动资产为 882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3 亿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
标的 0.11%、0.42%、0.34%。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有能力支付回
购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建华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2 月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陈建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经询问,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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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
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并获得回复:
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
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进行转让,
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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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风险。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28916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