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6-053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情况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的议案》
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已同意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何晓云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
体员工均对提名的于正芳等 88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露《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09)。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09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 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1 天。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露《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110)。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
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权
(公告编号:2023-113)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权的议案》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同意上述议案。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同
意上述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上述议案。
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同意上
述议案。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06 月 02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
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23,892,517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 124,832,28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939,763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06 月 11 日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派息)事项,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将基于上述事实开展,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调整结果
P=6.39- 0.5954831 =5.79 元/股(四舍五入)
据此,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39 元/股调整为
(二)股票期权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
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P=12.39–0.5954831=11.79 元/份(四舍五入)
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39 元/份调整为 11.79 元
/份。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06 月 11 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和授权合法、有效。
项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持续监管指引第
《上市规则》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