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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6 20:05:04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2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详见 2026 年 6 月 13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27))。
   (二)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2,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派现 35,228,000.00 元。公司 2025 年度
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公告》(2026-10))。
   (三)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
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公告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
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15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8 号
     咨询联系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叶先生
     咨询电话:(028)85184100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
件;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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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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