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购,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按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
回购数量为1,6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按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4%,
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
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无法顺
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
件等原因而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或修订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股份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 月 15 日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收
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监管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情形。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根据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5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的
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6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2%;
按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3,200,0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4%。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超过 3 个月。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低限额 4,000 万元的情况下,如公
司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
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6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
按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200,000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4%。
根据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
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回购股份最终未能实现出售,导
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资金上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1,550,781 27.78% 61,550,781 27.98% 61,550,781 28.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032,800 72.22% 158,432,800 72.02% 156,832,800 71.82%
三、总股本 221,583,581 100% 219,983,581 100% 218,383,58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24,385.71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69,510.57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9%、
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
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6 个月的减持计划
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先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4%;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兼财务总监马小宝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赵来运先生,职工董事索永喜先生
通过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方式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主体的
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日、2026年7月2
日、2026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6-024)、
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
机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购期限届满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监管指引》的要求。根据《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
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
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原因而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