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23192 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9.40
元/股(含本数)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1)
、《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29)
。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 19.4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33 元/
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生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
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9,3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3)
。
截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342,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交总金额为 59,980,431.4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
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至 2026 年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
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
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5,342,240 股。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
日公司总股本测算,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予
以锁定,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持有股份 本次回购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51,600 3.35 21,293,840 4.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9,735,623 96.65 454,393,383 95.52
总股本 475,687,223 100.00 475,687,22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
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
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
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