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6-030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14.57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
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2 日、2026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和《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6-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53,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84,60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
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