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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银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银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4 21:08:06

   证券代码:601860         证券简称:紫金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3037         转债简称:紫银转债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银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紫银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2 日
            兑付本息金额:人民币 110 元/张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 年 7 月 23 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6 年 7 月 23 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 年 7 月 17 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 年 7 月 22 日
         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紫银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
   的条件将紫银转债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8 号)核准,江苏紫金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5 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紫银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即自 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54 号文同意,公司可
转债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紫银转债”,
债券代码“113037”。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紫银转债到期兑付摘牌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紫银转债到期合计兑付人民币 110 元/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紫银转债将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6 年 7 月 17 日为紫银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
紫银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紫银转债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公司股票当前收盘价与转股价格存在一定差异,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在
的风险。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紫银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 22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紫银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紫银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张,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6 年 7
月 23 日。
   五、兑付办法
   紫银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紫银转债相
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起,紫银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6 年 7 月 23 日起,紫
银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依据《募集
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兑
付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8 元(税
后)。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
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含税)。
称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
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
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8866792
   特此公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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