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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正业科技: 2025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4 20:12:19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Zhengye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南园路 6 号)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二六年七月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68,259,385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贷款。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借款进度不
一致,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
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借款进行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再归还。在相关法律法规
允许及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的每笔借款
及金额等具体使用安排进行确定或调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过去几年,电池新能源产业链经历了从“大干快上”到“结构性过剩”的剧
烈阵痛。2023 年及 2024 年,电池新能源产业链面临结构性调整,行业内卷严重,
电池行业整体扩产步伐放缓。2024 年 6 月 19 日,工信部发布《锂电池行业规范
条件(2024 年本)》及《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 年本)》,旨在
抑制盲目扩张,鼓励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成本。2024 年 12 月召开的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
到了 2025 年,资本不再盲目涌入,除个别头部企业保持扩产节奏以外,行业整
体投资都有所放缓,转向更为精准的细分领域和新型材料布局。
  从行业情况和政策发布情况来看,新能源的狂奔式发展已进入尾声,未来的
行业竞争更多围绕新质生产力,聚焦新技术,出清过剩产能;在“工业检测智能
装备”板块,公司作为广东省首批链主企业,聚焦工业检测智能装备主航道,围
绕“光学检测+自动化控制”核心技术,持续深耕“锂电、平板显示、PCB”三
大行业,加快锂电行业 X 射线 3D 应用,促进产业升级发展,维持公司在国内锂
电池检测市场中的领头地位。
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
  公司采取了优化业务结构、强化运营管理等多种方式优化成本结构,但短期
内仍面临资产负债率较高、营运资金紧张等问题,亟需获得更多资金支持,本次
发行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整体偿债能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持续聚焦“工业检测智能装备”主航道,检测装备行业属于资
金与技术密集型产业,应收账款和存货对资金的占用较大,同时技术迭代升级较
快导致研发新产品均需要大量资金。因此为保持长远健康发展,设备企业需要提
升资金实力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通过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资产净
额,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整体实力得到有效提升。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均将得到提升,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偿债能力有所
增加,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
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合盛投资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
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同时,
充分展示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
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亦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
  三、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持续聚焦“工业检测智能装备”主航道,检测装备行业属于资
金与技术密集型产业,应收账款和存货对资金的占用较大,同时技术迭代升级较
快导致研发新产品均需要大量资金。因此为保持长远健康发展,设备企业需要提
升资金实力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通过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资产净
额,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整体实力得到有效提升。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均将得到提升,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偿债能力有所
增加,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
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合盛投资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
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同时,
充分展示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
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亦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合盛投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盛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81,230,3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2.13%,为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合盛投资,发行对象数量为 1 名。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
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合盛投资,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
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五、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实际控制人景德镇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进行了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六、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
行全部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且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三条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的证券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1 元/股),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
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
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合盛投资,共 1 名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乙方认购标的股票的每股认购价格为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不低于发行底价。本
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合盛投资,公司不存在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
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
投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
不少于六个月;
  (5)公司已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
次发行属于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6)本次发行属于向董事会阶段确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可以将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 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质条件。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
行方式具有可行性。
     七、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进
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由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
和信息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本次发行方案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八、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
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
提:
  (1)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
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 2026 年 12 月实施完毕,本次方案发行不超过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本次测算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公司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
额按照最终发行价格乘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根据《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公司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677.58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367,114,797 股
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
激励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6)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主要收益指
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2025.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367,114,797          367,114,797            435,374,182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股)
             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假设一: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395.51             2,395.51               2,395.51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2025 年度/2025.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假设二: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395.51            1,676.86            1,676.86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假设三: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395.51   3,114.16  3,114.16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
股本。
注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
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3:上述测算过程中,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
政策等方面来增厚公司未来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
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
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
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
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
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
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
修订)》等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
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
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为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景德镇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合盛投
资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不越权干预上
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函相关内容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承诺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九、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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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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