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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特: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及部分股东续签新《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3 20:16:00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6-043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及部分股东续签
         新《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其一致行动人郭华
明、文茂华、蒋华(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
称“原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自然终止;为保障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文茂华、
蒋华(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人”)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
下简称“新一致行动协议”);郭华明未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郭华明不再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敏控制的企业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股,系按截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 58,502,300 股,扣除截至 7 月 13 日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332,984 股后计算所得,下同)。
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毅敏,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分别与文茂华、蒋华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与郭华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
了各方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
充分一致等内容。该等协议有效期至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
内,各方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
的情形。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股东郭华明于2026年7月10日分别向公司出具
了《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后不再续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郭华明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7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二)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陈毅敏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与文
茂华、蒋华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陈毅敏
  乙方:文茂华
  丙方:蒋华
东行使权利时,其应采取一致行动的股份范围包括其直接、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
股份以及通过其控制的主体持有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份。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包括对其的不时修订,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
采取一致行动,但上述一致行动的实施均应以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前提。
先行协商一致,以保证各方在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确保表决
结果的一致性。
事项与其他各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
终意见,并遵照甲方最终意见行使各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相应的股东权利。
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并最晚于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一日形成共同的表决意见;如各
方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意见进行表决。
席股东会的一方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若协议各方均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
应当在形成一致表决意见后,共同书面委托第三方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
书应当明确以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达成的意见作为委托表决意见。
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
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或其他方式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持有所直接或间接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将该
等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
同。
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事。任何一方做出违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全部损失。
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其控制的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华特管理”)和其原一
致行动人郭华明、文茂华、蒋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392,300 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22,392,300           38.50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与股东郭华明不再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无需再合并计算,陈毅敏与其控制的英华特管理和其新
一致行动人文茂华、蒋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83,000
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17,683,000             30.40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部分股东签订新《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后,原一致行动人郭华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其作为
特定股东以及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义务。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毅敏控制的表决权由 38.50%变更为 30.40%,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毅敏。本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
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
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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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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