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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复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3 20:05:55

证券代码:688811      证券简称:有研复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4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1,673,60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70,291.41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2 元,待其转让股
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
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37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
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37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
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减
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78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
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 0.042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
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
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
调整。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1593306
     联系邮箱:ir-grimct@grinm.com
     特此公告。
                                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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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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