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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视: 平安证券关于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2 17:05:4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GQY 视
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GQY 视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431 号《关于核准宁波 GQY 视
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364 万股,发行价格为 6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 886,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6,214,88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0,385,12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于 2010 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规定,公司在 2010 年度审计报告中将上
市过程中发生的宣传费、路演费等相关费用 6,393,367.44 元计入管理费用,但上
述资金原作为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并
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据此,公司 2010 年 IPO
募集资金净额由原 810,385,120.00 元调整为人民币 816,778,487.44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本次拟将超募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
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
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净
额为81,038.5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4,248.51万元。公司的超募资金
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
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要
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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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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