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炜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的股东陆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24%)。
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备注
数后总股本的比例
陆炜 124,300 0.0927% 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授予的股份。
本比例不超过 0.022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 0.0224%。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月内进行,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减持。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陆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
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炜先生切实履行其承
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风险。
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