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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金三江: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0 23:05:05

证券代码:
                        金三江               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23273         债券简称:三江转债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0.06 元/股(含本数),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
量为 747,757 股至 1,246,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至 0.54%。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
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47,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6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
最高成交价为 12.5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70 元/股,成交总金额 19,996,803
元(含交易手续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
为 2026 年 7 月 6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
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
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7 月 6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符
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
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7,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72%。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票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609,426    10.65%   26,276,926     11.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544,574   89.35%   204,877,074   88.63%
 股份总数     231,154,000    100%    231,154,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
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
减资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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