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8 00:06:31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2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由公司对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
售条件的总计 207,600 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鉴
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
意对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42.4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自 2026 年 4 月 24 日起 45 天公示期
已满,公示期内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公司拟对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42.4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139名首次及预留授予对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207,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账户号码:B885808127),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完成注
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7,600     -207,60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729,100      -       110,729,100
     合计        110,936,700   -207,600   110,729,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
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
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实施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职;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的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
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7-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7-07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