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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来技术: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8 00:03:20

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6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660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权利。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478,8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内 4,819,152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115,659,648
股。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0,765,466.368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
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15,659,648 股×0.2660 元)÷120,478,800 股≈0.25536 元/股(保留 5 位小数)。
     ②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5536)÷(1+0)=前收盘
价格-0.25536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
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朱忠敏、上海东来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悦顺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
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266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660 元,待个人(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 10%
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9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
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
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
收政策的通知》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94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
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
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66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9538548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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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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