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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丛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07 08:05:1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丛杨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候 选 人 。 现 公 开 声 明 和 保 证 ,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
声 明 并 承 诺如下事项:
   一 、 本 人 已 经 通 过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或 者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资 格 审 查,提 名 人 与 本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 形 的 密 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本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七 十八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本 人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本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训证
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离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进一
步 规范 党 政 领导 干 部 在企 业 兼 职( 任 职) 问 题 的意 见》的相关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监
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股 份 制商业
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一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董事(
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四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五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具 有 会 计、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的 高 级 职 称 、副 教
授 或 以 上 职 称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高 级 职 称 且 在 会
计 、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以 上 的 股 东 ,也 不 是 该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自 然 人 股
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
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控制
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本 人 不 是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
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二 、本 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也 不 在 有 重 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十二
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四 、本 人 不 是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不 得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本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七 、本 人 不 是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 ,被 中 国 证监会
立 案调 查 或 者被 司 法 机关 立 案 侦查 , 尚未 有 明 确结 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本 人 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因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东会予
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及 提 供 的
相 关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否 则 ,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 人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该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如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立 即 辞 去 该 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 、本 人 授 权 该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 明 的 内 容 及 其 他 有 关
本 人 的 信 息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业 务 专 区 录 入、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 行 为 视 同 为 本 人 行
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如 任 职 期 间 因 本 人 辞 职 导 致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或 欠 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的,本 人 将 持 续 履 行 职 责 ,不 以 辞 职 为 由
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
                                         丛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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