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7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 日 9:15-15:00。
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52 人,代表股份 270,757,5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31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260,738,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 10,018,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547 人,代表股份 10,081,4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有
人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270,692,2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
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 12,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16,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刘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