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杭州高
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高特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22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发行费用 9,422.6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537.3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 67,413.83 60,000.00 2402-330110-04-01-764995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92,413.83 85,000.00
根据公司2026年6月29日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 调整后募集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资金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 67,413.83 60,000.00 53,320.49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2,216.87
合计 92,413.83 85,000.00 75,537.36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
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低
风险投资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使用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
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开展内部审计;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的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祉逾 路宏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