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 …………………………………………………………… 第 6—9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8-9 页
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6775 号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特电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高特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高特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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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高特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高特
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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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7.08 元,共计募集资金 84,96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672.00 万元(其中
不含增值税金额 6,294.34 万元属于发行费用,增值税 377.66 万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为 78,288.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前期已支付保荐费 283.02 万元(不含增值税),审计及
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845.28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5,537.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6〕210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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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 67,413.83 60,000.00 2402-330110-04-01-764995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 计 92,413.83 85,000.00
根据公司 2026 年 6 月 29 日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募集 调整后募集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 67,413.83 60,000.00 53,320.49 2402-330110-04-01-764995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2,216.87
合 计 92,413.83 85,000.00 75,537.36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35,294.1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入金额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
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合 计 92,413.83 35,294.17 38.1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22.71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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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6,577.36 283.0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90.47 202.83
律师费用 867.92 113.21
信息披露费用 344.3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2.55 23.66
合 计 9,422.64 622.71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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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6775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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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677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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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6775 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章静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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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6775 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尹诗慧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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