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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21:15:54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2
转债代码:110817    转债简称:保利定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6次临时董
事会于2026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到公司董事长刘平先
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推荐,同意提名
刘平、潘志华、彭祎、梁越、耿跃华、张方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章靖忠、张峥、张俊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1。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审查
意见详见附件2。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与承诺详见附件3-4。
     二、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
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五、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
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委员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40万元/年调整为27万元
/年。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将以上第一至第三项、第五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平,男,1968 年 12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高级审计师。1989 年参加工作,
历任广东省审计厅直属分局科长,保利发展计划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保利南方集
团董事长。
  潘志华,男,1979 年 7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2001 年参加
工作,历任河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国铁保利设计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保利发展战略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
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彭祎,男,1982 年 12 月出生,管理学硕士,经济师。2006 年参加工作,历
任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保利(苏州)置业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东保利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战略
投资中心(改革办、研究院)主任。
  梁越,男,1972 年 8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高级政工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会员)、一级建造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995 年参加工作,历任
铁道部第十三工程局党校助理讲师,中铁第十三工程局党委组织部(助理)政工
师,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
团中铁现代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工艺集团
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主任,中国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中国保利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巡视组副组长、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
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保利联合
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耿跃华,男,1971 年 3 月出生,管理学学士。1993 年参加工作,历任保利
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处处长,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保利(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新保利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张方斌,男,1972 年 11 月出生。曾在海军东海舰队、海军司令部、海军后
勤学院、海军论证中心、海军装备研究院等单位工作。2011 年 9 月转业进入保
利系统工作,历任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总监、总监、工会副主席、
团委书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薪酬管理部部长、中心副主
任、主任、党委组织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章靖忠,男,1963 年 3 月出生,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律师。曾任职于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杭州仲裁委员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峥,男,1972 年 8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
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管理科学学会金
融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股权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北大光华 REITs 研究课题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证监会基础设施
REITs 联合调研小组等成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张俊生,男,1975 年 12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党委
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会计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
管理研究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专委会”副理事长,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主编。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 2:
        对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平先生、
潘志华先生、彭祎先生、梁越先生、耿跃华先生、张方斌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
选人章靖忠先生、张峥先生、张俊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
如下: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关
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刘平先生、潘志华先生、彭祎先生、梁越先生、耿跃华先生、
张方斌先生、章靖忠先生、张峥先生、张俊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附件 3: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章靖忠、张峥、张俊
生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七、张俊生作为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教授及博士学位,且在会计等
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4: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章靖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利发展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
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 个月。
  六、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靖忠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利发展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
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 个月。
  六、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峥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俊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利发展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
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 个月。
  六、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教授
及博士学位,且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俊生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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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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