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 14:30
(2)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
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4 人,代表股份 6,869,529,42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550%,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9 人,代表股份 163,867,88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2%,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
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16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9.6716%;反对 48,574,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25%;弃权 1,123,9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16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716%;反对 48,574,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25%;弃权 1,123,9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9%。
表决结果:通过。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
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上对该项提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股数为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熊孟飞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