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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 明新旭腾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18:13:53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4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3     -       2026/7/6      2026/7/6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1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2,198,4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87,939.8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3     -       2026/7/6      2026/7/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股东庄君新、庄严、陈跃、何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对于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待投资者转让股票
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个人所得税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2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36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6 元。如该类
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6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明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权益分派调
整“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3675036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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