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亚厦股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5 22:05:04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亚厦股份”或“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339,996,49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 41,246,404 股后的 1,298,750,09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 166,240,012.03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66,240,012.03 元=1,298,750,094 股×0.128 元/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240600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即 1.240600 元=166,240,012.03 元÷1,339,996,498 股×10 股,结果直接截
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40600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5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分红派息股权登
记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最新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28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和分配原则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5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39,996,498 股,由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分红后总股本为 1,339,996,498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24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
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10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240600 元计算。(每 10 股现
金 红利 =现 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 股,即 1.240600 元=166,240,012.03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40600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八、备查文件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