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关于豪能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豪能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豪能股份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168 号),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8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523,859.68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9,476,140.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 止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6CDAA1B0767)。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会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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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80,667.21 180,000.00 178,947.61
三、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
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外汇、
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
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对于购置部分进口设备、材料等需使用外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无法使用
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
部分款项;二是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时,采用承兑汇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款项,
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三是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涉及支付人员工资(含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奖金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
操作要求,此类费用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四是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应合同规定需
通过约定银行账户以公司或子公司为单位进行对外支付,若全部调整约定以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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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可操作性较差且部分可能无法调整,进而影响公司(含下属
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使用,为此需先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再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确保募集资金的规
范使用,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外汇、
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公司在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
中将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外
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笔支出的置换情况。公司财务部不定期汇总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
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
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区分不同支付方式及具体情形,在公司实际完
成资金支付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划转至公司对
应结算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编制募投项目资金支付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
保荐机构备案。对所有上述支付方式对应的交易合同、付款凭据及履行的审批程
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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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
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
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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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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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张 倩: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