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6-029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8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3 日、2026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
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施回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6,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本次
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0.3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0 元/股,成交金额为人
民币 529,34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