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6-02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
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吉高集团计划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0.8 亿元,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5 月 26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
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临 2026-020)。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收到控股股东吉高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吉林高速股份计划实
施结果的告知函》,增持计划实施结束。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1,027,598,219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6 年 5 月 21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自 2026 年 5 月 20 日起 12 个月内
A 股: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0.8 亿元(含本数),不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数)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6 年 5 月 20 日~2026 年 6 月 25 日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A
股:102,759.8219 万股~103,980.4219 万股;
增持股份结果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A
对应方式及数量
股:103,980.4219 万股~105,870.9719 万股;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A
股:105,870.9719 万股~106,540.9219 万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A 股:11,427.22328 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A 股: 2%
(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1,065,409,219 股
动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
(及其一致行 56.35 %
动人)持股比例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781.1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2.00%,累计增持金额为 11,427.22328 万元,增持股份数量接近其本
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已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所致,不
涉及要约收购相关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5);5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6-016)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6 月 19 日披露的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临 2026-020)。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完毕。本次增持计划符
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